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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赴长沙县调研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工作,听取长沙县环委办机制体制运行情况。
6月12日上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率综合协调处赴长沙县调研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工作,听取长沙县环委办机制体制运行情况。
王盛才一行首先视察了县环委办办公场所,详细了解县环委会、环委办组织架构与制度规则。座谈会上,县环委办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杨喜平就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体系、运行成效等进行了汇报。
长沙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和主任,授权县环委办统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领导机制、日常机构、工作规则、责任体系四个维度做好顶层设计,从分解、交办、督办、考核四个环节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扛起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有效推动了一批生态环保领域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构建了县环委办、蓝天办、河长办在县级层面牵头,县直部门和属地镇街各负其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县环委办与生态环境分局两班人马实行“党建同抓、绩效同考、工作同推、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共同做好了长沙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参谋助手和主力军。2022年,长沙县率先全省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编撰《美丽中国之星沙实践》学术专著,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接连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奖牌,成为湖南省唯一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两个金字招牌的县市区。
王盛才表示,长沙县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思路清晰,成效明显,议事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机构切实做到了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权威、有成效,值得学习和借鉴。他提出长沙县要适应新要求,新形势,探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要加强融合,县分局和环委办要共担环保责任,探讨双方人员在工作中的融合,无论机构、人员的性质身份,都有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任务;要强化执法联动,在长沙县综合执法改革的基础上,环委办和分局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联系,多办大案要案;要夯实基层力量,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对口指导,推动大环保工作格局。王盛才最后鼓励长沙县环委办,要创造新成绩,为美丽中国的地方实践,打造长沙县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