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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菲 王强 余敏 记者 任国勇)对于每日奔波在路上的骑手来说,投保“骑手险”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偏偏有人在“骑手险”上动起了“小心思”。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钱某、陈某等人保险诈骗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钱某等人为骗取“骑手险”理赔款,与被告人陈某等人召集相关人员(均另案处理),多次采取摆拍事故现场、伪造事故现场照片、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被告人陈某利用负责“骑手险”理赔受理和程序流转的工作之便,为钱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帮助,在犯罪得逞后,共同分配犯罪所得。在此期间,钱某等人组织和参与实施保险诈骗作案51起,涉及犯罪金额5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陈某等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在案款项中退赔被害单位22万余元,余下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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