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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药监局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对化妆品领域“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确定自6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重点检查三种情形: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山东省药监局将此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领域,强化风险防控、突出检查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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